根据计委、建设部关于《房地产评估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》有关规定执行。该收费标准就是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。 具体标准是:
①房地产评估价格总额在100万以下(含100万的),按5‰的费率计收;
②房地产评估价格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,按2.5‰的费率计收;
③房地产评估价格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,按1.5‰的费率计收;
④房地产评估价格总额在2001万以上至5000万的,按0.8‰的费率计收;
⑤房地产评估价格总额在5001万以上至8000万的,按0.4‰的费率计收;
⑥房地产评估价格总额在8001万以上至1亿的,按0.2‰的费率计收;
⑦房地产评估价格总额在1亿以上的,按0.1‰的费率计收;
例如:房地产价格为1600万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
100万* 5‰=0.5万元
(1000-100)万元*2.5‰=2.25万元
600万*1.5‰=0.9万元
合计收费=0.5万+2.25万+0.9万
=3.65万元 评估公式:
房产现值=〖建筑面积×房屋重置价格标准×(1±楼层、借、共墙、层高修正系数)±装修水电设备调价〗×成新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