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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房产评估报告有争议的,如何要求从新评估

发表时间:2022-05-19 08:33

  一、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服的救济途径


  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服时,可以向作出房屋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提起复核申请;如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,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对该复核结果进行鉴定。


  需要注意的是,申请复核、鉴定的时间均为收到评估报告或复核结果之日起的十日内。


  以本则案例为例,案涉《评估报告》为温州F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,复核申请即向温州F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提出,对该公司的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,向温州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申请鉴定。


  二、房屋评估报告是否合法的初步判断


  房屋评估报告是否合法,涉及的方方面面有很多,这里将简单介绍几方面,以供大家进行初步判断,详细情况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专业分析。


  (1)评估机构的选定:房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,协商不成,则通过摇号、抓阄等形式确定;


  (2)是否进行实地勘测;


  (3)评估项目是否全面,以本案为例,案涉评估报告遗漏了重要一项,即土地使用价值。法律依据: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


  (4)评估时点的选择是否合法、合理,以本案为例,本案评估时点且2020年,而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系2021年发布,明显违反了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》第十条规定。


  (5)除了以上几点注意事项外,还应当注意房屋征收部门是否公布调查结果、房屋查勘表是否有被征收人、房屋征收部门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、盖章,以判断评估报告的真实性。


  需要房产评估,资产评估咨询的请联系我们,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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